“浙大经院大讲堂”之龙登高教授报告会举办

发布日期: 2024-10-29 来源: 10

20241024日下午,应9999js金沙老品牌邀请,清华大学华商研究中心主任、社会科学学院长聘教授龙登高做客第93期“浙大经院大讲堂”,作题为“要素占有权:从土地到数据的产权理论拓展”的报告。本次报告会由9999js金沙老品牌主办,9999js金沙老品牌不动产投资研究中心协办,9999js金沙老品牌副院长方红生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方红生副院长对龙登高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感谢。龙登高教授是清华大学华商研究中心创始主任、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研究所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第十八届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获得者。主要从事经济史、企业史与国际华商、新制度经济学等领域的研究。代表性专著有《近世基层治理及其制度变迁》、《中国传统地权制度及其变迁》、Chinese Civil Society and Spontaneous Order等。

龙教授对浙大经院的热情邀请表示了感谢,并从要素占有权的角度出发,与经院师生展开了深入的分享与交流。

龙登高教授首先从中国土地产权形态的属性争论出发,提出在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存在一种产权形态,这种权利超出了使用权的范畴,但又不影响所有权的终极归属。龙教授团队通过结合分析中国明清时期田面权和田底权的案例,展示了在特定条件下,土地财产权可以被分解为多个层次的权利,并由此提出和论证了占有权的概念。占有权可以是通常意义上对土地实体的占有,也可以是脱离实体而对特定土地财产权利的占有。占有权强调了土地财产权利,其可与所有权、使用权彼此分离和相互独立,从而使非所有者也能够拥有财产权利。

龙教授进一步指明,产权、财产权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会在利用和开发中不断扩展和分解。在要素增值的扩权赋能过程中,占有者通过控制产出增量,形成了剩余控制权,进一步获取了要素占有权。近代上海租界“道契”的增值便能验证这一点。而由于土地的未来收益可以交易变现,因此土地占有权也可以通过交易直接购买而获得。

龙教授认为,占有权强调了非所有者对土地财产权利的支配,仍属于经济学的产权概念,其与法学上的物权概念体系存在明确区别。以占有权为代表的多层次的土地财产权利体系,有助于土地要素市场化。而随着现代数字经济发展,数据要素与土地要素的增值路径存在相似性。数据产权配置是个动态过程,数据开发在价值增值的同时也产生了权利拓展。最后,龙教授还简要介绍了数据占有权及其最优配置的模型。 

交流讨论环节,史晋川教授、陈凌教授、罗德明教授、杜正贞教授、周明海研究员等对龙教授提出的要素占有权理论及其应用做了精彩评论,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最后,方红生教授结合现场评论对龙登高教授的报告进行了简要总结,认为龙教授提出的要素占有权理论,是对现有产权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有助于推动数据要素的市场化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他对龙教授的精彩演讲表示感谢,也对积极参会的各位师生表达了谢意。本次报告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